教务管理工作规程
(试行)
为提高我院教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明确工作职责与程序,使我院教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,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,根据学校有关教务管理的规定和我院教务管理的经验与特点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一、教学任务
(一)工作程序
1. 每学期末,各教研室主任与系主任,根据专业教学计划(培养计划),共同研究确定下一学期开课计划,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及任课教师,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,由教务员进行排课。
2.开课计划一式两份,—份由教务办公室存档,一份由系(部)主任保存。教务员根据下学期开课计划,向任课教师下达任课通知单。
(二)有关规定
1.专业教学计划作为法规性教学管理文件,原则上必须严格遵守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要调整,须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批准。
2.教师新开课程(主要是选修课),凡未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,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开课的理由和原因,报教研室主任、系(部)主任、教学院长共同研究确定后,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批准。
3.凡未列入开课计划,私自开设的课程,学院一律不予承认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二、课程说明书
(一)工作程序
1.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及有关要求认真填写课程说明书,于开学第一周例会(周四),将课程说明书交系(部)主任,系(部)主任审核签字后,于周六下班前交分管院长审核、签字。
2.收齐课程说明书后,由系(部)主任转交教务办公室。教务员周内将课程说明书传至学院网页,并按年级、专业、学期进行归档。
(二)有关规定
1.课程说明书未经系(部)主任批准,不得开课。
2.课程说明书需有手写稿和电子版两种。
3.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课程说明书不予接受。
4.未经系主任审核、签字的课程说明书不予接受。
三、课程表
(一)工作程序
1.教务员根据下学期开课计划于学期末制作设计课程表,交系(部)主任进行审核、修订后,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核。
2.教务员制作课程表并发放给每位任课教师。
3.张贴公布课程表,一份贴公告栏,一份贴系(部)主任办公室,一份贴主管教学院长办公室。
4.课程表送交辅导员人手一份。
5.任课教师开学前到院教务办公室核对课程表。
(二)有关规定
1.公共课优先安排,专业课后安排。
2.上午课程的安排,原则上应先理论课,后术科课。尽可能不安排两次术科课程。
3.周课次为2的课程,应上下周各安排一次,两次要有适度间隔。
4.要注意术科课程室内场地的合理安排。公共课的开设地点、任课教师等须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一致。
四、教学场地
1.教学场地安排由体育系、体育教学部协商进行,西校区各室内外场馆体育专业优先安排;东校区各场地优先安排公共体育课。
2.“场地安排一览表”由系、部教务员会同有关人员与课程表共同编制。
3.“场地安排一览表”分别送系(部)主任、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后,交院学院办公室、各教学场地保管室保管、张贴。
五、教材
(一)教材订购及发放程序
1.教材选用由任课教师、教研室主任、系(部)主任共同研究确定,教材选用清单经系主任签字后,报教学院长审核,院长签字后,交系(部)教务员统一订购。
2.教材应优先选用教育部和省部级优秀教材及高等教育出版社、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适用教材。
3.教务员根据教材订购清单确定订购数量(包括教师用书2本)。
4.自编教材的审批程序,按《聊城大学教材建设与供应管理办法》(聊大校发【2006】27号文件)执行。
5.教材由系(部)教务员统一发放。
(二)有关规定
1.任何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取订购的教材。
2.任课教师每人可领取教本1册(套),版本相同的教材每3年换发1次。
3.任课教师领取教本应先填写“领书单”,经院、系(部)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报教务处核准。
五、考务工作
(一)工作程序
1.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,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对试卷、参考答案的统一规定命题。由系主任审核试题量及出题形式。
2.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、参考答案以电子文件包和书面两种形式送交系主任审核,不得通过网络传递,系主任审核签字后,送教务员保存。
3.教务员要妥善整理和保管教师上交的电子文本试卷,并统一试卷格式、纸张大小。
4.教务员于考试之前将试卷送达指定地点印刷,并负责试卷检查、装订、包装与保管。
5.教务员与系主任、教学院长一起,共同商定监考教师,编制监考教师任务表。合理搭配监考力量,首位教师即为该场次主考。
6.监考教师按照监考守则,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,填写考场记录。监考结束后,清点、整理、装订好考卷,交教务办公室。
7.教务员汇总考卷后,统一交各教研室主任,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阅卷。
8.阅卷结束后,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卷进行复核,复核结束后方能启封。
9.考卷启封后,由任课教师将学生考试成绩登录到聊城大学网上成绩录入系统。成绩录入工作程序和要求见《聊城大学网上成绩录入系统操作指南》。学生学业成绩单、考卷交教务办公室统一保管。
10.各教研室主任或出题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,填写试卷分析表。
(二)工作要求
1.命题、试题保管、试卷印刷、试卷保密、监考、考卷装订、阅卷、试卷分析、成绩录入、考卷保管与管理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,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务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。
2.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须严格履行签收手续。
3.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须按规定时间,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。不能按时按成工作任务,按照《关于加强教学纪律、维护教学秩序的暂行规定》(LEJING SPORTS【2008】4月25日文)有关规定执行。
4.工作不认真,造成工作严重延误、试卷泄密或其他教学事故者,根据《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聊大校发【2003】131号附件二)的规定严肃处理。
六、教师工作量
(一)工作程序
1.分管领导根据学院相关规定,安排工作量统计工作。
2.教务办公室负责统计教学工作量;科研秘书负责统计科研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;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统计指导毕业论文及教育实习工作量;体质测试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量;学院办公室及分团委负责统计其它工作量。
3.工作量统计结果交学院办公室进行汇总。
4.总支书记、院长和分管书记、院长对工作量统计表进行审核后,进行公示,交全体教师核对。
5.教师核对后,由相关人员进行修订,最后交院长签字,正式公布并存档。
(二)相关规定
1.工作量统计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,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。相关人员必须严肃认真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。学院总支对工作量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,如发现问题,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2.教务员要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工作量系数,制定每位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预算表。
3.教务员要根据教师实际上课情况,每月一次统计好教师的教学工作量,并与工作量预算表进行比照。
未尽事宜见学院相关文件规定,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。
LEJING SPORTS
2009年9月